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三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预备役士兵: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在战时,参军参战或随军支前,巩固后方进行经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民兵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现役。我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条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由
特种兵预备役组建于l983年,是伴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军队建设走精兵之路而诞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支新型国防后备力量。
目前,全国预备役部队规模已达到50余万人,成为一支拥有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诸军兵种合成的生力军,是"平时能服务、急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国防后备力量"铁拳头"。
1、2019年10月1日,举行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阅兵中,预备役部队方队作为一个由各军种联合编成的端枪方队接受检阅。
2、这是预备役部队第3次参加阅兵,受阅方队队员主要来自陆军某预备役高炮师。队员83%以上是退伍军人,80%是“90后”,来自社会各行业,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构成多元化的特点。
3、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一支重要力量,平时参与国家经济建设,急时响应国家号召处置抢险救灾、应急维稳等突发情况,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遂行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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