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甲状腺毒症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高血压、早产、低体重儿、宫内 生长限制、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孕妇充血性心衰相关。已患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考虑怀孕,131碘治疗的甲亢患者至少需要6个月后怀孕。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注意以下点:
(1) 甲巯咪唑(MMI)和丙基硫氧嘧啶(PTU)对母亲和胎儿都有风险;
(2)MMI有可能致胎儿畸形的风险,所以建议计划怀孕前停用MMI,改换 PTU。妊娠T1期优先选用PTU,MMI为二线选择;
(3)T1期过后,再改换为MMI,避免PTU的肝脏毒性发生。
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道,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甲巯咪唑相关的胚胎病”, 包括鼻后孔和食管的闭锁、颜面畸形。所以在怀孕前和妊娠T1期优先选择PTU,避免使用MMI。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脏衰竭,建议仅在妊娠T1期使用PTU,除T1期外,优先选择MMI。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象和肝功能)。
哺乳期间适量服用ATD是安全的。因为PTU的肝脏毒性原因,应当首选MMI。MMI剂量达到20 - 30 mg/d,对于母婴都是安全的。PTU可以作为二线药物,300mg/d也是安全的。 服药方法是在哺乳后分次服药,并且监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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