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 ICU 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张少雷
4. 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 ICU 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通常不是 ICU 的收治范围。
5. 优先获得 ICU 诊疗,是当 ICU 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病人需要时,符合“1”的患者要比符合“2”、“3”的患者优先获得 ICU 诊疗。只要可能,就应当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6. 各医院可根据上达要求,结合本院 ICU 资源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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