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经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发布,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规定:高血压不能献血。
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该要求于7.1.3条规定中提出,献血者一般检查:血压12.0Kpa(90mmHg)≤收缩压<18.7Kpa(140mmHg),8.0Kpa(60mmHg)≤舒张压<12.0Kpa(90mmHg),脉压差:≥30mmHg/4.0Kpa。
3、该要求于6.1.2条规定中提出,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高血压病、各种心脏病等。
4、该要求于6.2.11条规定中提出,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不能献单采血小板及制备血小板的成分用全血。而在实际临床情况中,高血压患者在血压控制良好的前提下,需要长期服用阿司匹林。
综上,从我国现行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可以看出,高血压状态、已经确诊为高血压病的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病长期口服阿司匹林的患者,都不适合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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