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原则早期、足量、规则用药,首选青霉素,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妊娠梅毒是指孕妇患有未经治疗的梅毒,禁服四环素类药物。
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合适的青霉素方案进行治疗,用法、用量与同期其它梅毒患者相同。
妊娠初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注射一个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d,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口服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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