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GH用量及疗程因疾病种类、治疗时的年龄和骨龄不同而异。与国外相比,目前国内总的状况是用量稍低,疗程稍短。
推荐的参考用量:
完全性GHD:学龄前、学龄期儿童0.1~0.12u/kg/d
部分性GHD:青春期前儿童为0.12~0.15u/kg/d,青春期开始适当增加剂量,至青春期可达0.15u/kg/d或更大。其他疾病如ISS、SGA、TS等,起始用量0.15~0.2u/kg/d左右,一般不超过0.2u/kg/d。
常有儿童家长问生长激素到底要用多久,实际上疗程因疾病而异,医生会同时综合考虑儿童身高缺失的程度、骨骺发展的情况、孩子及家长的意愿、家庭的经济情况等因素后决定。但一般建议不少于1年,否则用药时间较短,提高终身高幅度过小,没有实质意义。
如果儿童家庭经济条件许可、身高持续低于同龄儿正常身高、骨骺未闭合,生长激素可延续使用至青春期后期身高增长速度迟缓(年身高增长不足1~2厘米)时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