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性植物状态大多为住院处理的后期患者,对病人的病因、昏迷的程度、昏迷的时间、生命体征及全身状况等,医护人员基本了解。但对首次就诊的患者,仍要进行全身神经系统和辅助检查,以尽快作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近年来,心脏呼吸骤停复苏患者,虽然现场及时复苏、快速运转、高科技监护病房、迅速及时的生命支持治疗等提高了疗效,但复苏后昏迷患者死亡率仍然高达60%,20-40%存活病人合并程度不一的后遗症。重型颅脑损伤和脑血管疾病的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死亡率仍高达70-90%。
持续性植物状态由各种病因引起,常见的有重型颅脑损伤、脑血管病、各种中毒、脑缺血缺氧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和慢性代谢性脑病等。国内,这类病人主要分布在各大中城市医院内,数量不少。各国虽都有自己制定的诊断标准,基本内容和概念还是较一致的。
一、Walshe标准:
1、自动睁眼,言语刺激下睁眼。
2、有睡眠-醒觉周期。
3、保持血压和呼吸。
4、缺乏定位性运动反应。
5、不能理解词语或信号。
6、不能执行指令。
7、无分立性定位性反应。
二、Dougherty标准
1、能自动睁眼、有睡眠-醒觉周期。
2、无分立性定位性运动反应。
3、保持血压及规则呼吸。
4、不能表达可理解的词语。
5、不能执行指令。
6、无持久的眼球跟踪运动。
三、美国儿童部位病学标准
1、有醒觉而无认识。
2、能睁眼但意识丧失。
3、无“随意”活动或行为。
4、无“认识”反应。
5、无“随意”语言。
6、不能执行指令。
7、有自发性眼球运动,但无持续跟踪。
8、脑干反射正常,有睡眠-醒觉周期。
9、自主呼吸,但咀嚼及吞咽障碍。
10、大小便失禁。
四、美国 The Multi-Society Task Force of PVS
1、病人不能感知自身和周围环境,不能与人们互相交流勾通。
2、对视听、触觉或有害刺激无持续性、重复性、目的性或随意性的行为反应。
3、对语言不能理解,也不能表达。
4、存在有睡眠一觉醒周期。
5、在医疗与护理下,完全保存有下丘脑与脑干的自主功能。
五、美国康复医学大会标准
1、自动或刺激后睁眼。
2、不能执行指令。
3、不能说话或发出可理解的单词。
4、用手撑开双眼时缺乏持续性视觉跟踪运动,眼球向各方向转动不超过45度。
六、日本太田标准
1、有睡眠-醒觉周期。
2、对有害刺激有微弱反应。
3、植物神经功能正常。
4、大小便失禁。
5、卧床不起。
6、胃管营养。
太田标准将PVS分为三型:完全型PVS,不完全型PVS,过渡型PVS。一旦病人出现情感反应或者是眼球追物即为IVS,若在此基础上出现点头反应或按指定闭眼或张嘴并能发出单节言语时即为TVS。
七、我国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制定的植物状态诊断标准
1、认识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
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3、睡眠-醒觉周期。
4、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5、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6、可有无目的的眼球跟踪运动。
7、下丘脑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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