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草药治疗
对于不愿服用传统抗抑郁药的患者而言,草药疗法提供了另一种选择。有大量研究显示,短期治疗轻中度抑郁方面,贯叶连翘(圣约翰草)较安慰剂疗效更佳;与TCAs和SSRIs相比,治疗应答方面似无显著差异。然而,一项多中心安慰剂对照研究显示,圣约翰草治疗中重度抑郁与安慰剂无异。基于现有资料,不推荐使用该药治疗重度抑郁。该药标准剂量为600C900mg/d。
需要牢记的是,该药与多种药物存在相互作用。
△WFSBP推荐:
对于希望接受替代疗法的轻度抑郁患者而言,金丝桃属植物(圣约翰草)或为一种治疗选择。然而,针对潜在副作用及药物相互作用的教育必不可少,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同样需要加以监测。
(B级证据,3级推荐)
2.4电休克治疗(ECT)
ECT治疗重性抑郁障碍的疗效已得到充分验证,缓解率为60-80%,最大程度的应答出现于治疗2-4周后。对于药物治疗应答不充分的患者而言,ECT仍是最有效的治疗方式。
△WFSBP推荐:
将ECT作为一线治疗的指征包括:伴精神病性特征的严重抑郁;伴精神运动性迟滞的严重抑郁;拒食患者;其他需要快速缓解抑郁症状的情况(如严重自杀倾向);药物治疗受限(如妊娠)。对于此前对ECT应答良好及出于某些特定原因而倾向于使用ECT的患者而言,ECT同样可被视为一线选择。
(C级证据,4级推荐)
ECT治疗的缺点之一在于疗效仅能维持几个月,复发率达50-95%,且主要发生于前6个月。ECT的其他缺点包括一过性意识混乱状态及顺行/逆行性遗忘。总体而言,ECT是较为安全的治疗手段,副作用发生率大约为0.4%,且除颅内压升高外,ECT无绝对禁忌症。尚无可靠证据显示,ECT可导致结构性脑损伤。
△WFSBP推荐
在进行ECT治疗前,医生必须与麻醉师密切合作,对患者的躯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针对颅内压升高、脑血管脆性升高、心血管疾病(新近心肌梗死、心肌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不齐或安装起搏器)、腹主动脉瘤及严重骨质疏松患者,实施治疗时应小心。ECT仅应由经验丰富的精神科医师操作。
(临床共识)
目前,ECT在门急诊的使用逐渐增加。治疗频率多为隔天、每周3次或每周2次。低频率治疗所导致的认知损害相对较轻,但并未显示与高频率同等的疗效。单侧ECT所导致的记忆损害相对较轻,但对于某些患者而言,效果可能不如双侧ECT。理想状况下,总治疗进程应以缓解抑郁症状为目标,一般包含6-12次治疗,很少超过20次。
2.5心理治疗
针对抑郁,研究最为深入的有效心理治疗包括认知行为治疗(CBT)、行为治疗、人际疗法及认知行为分析系统的心理治疗(CBASP)。然而,2012年的一项meta分析显示,由于偏倚及随机效应,认知治疗减轻抑郁严重度的疗效或被高估,而包括缓解、自杀倾向、负性事件及生活质量在内的总体收益尚不明确。
△WFSBP推荐:
心理治疗应被视为轻度抑郁患者的初始治疗方式。针对中重度抑郁、对抗抑郁药部分应答或存在用药依从性问题的患者,推荐心理治疗联合抗抑郁药治疗。在选择治疗形式时,患者个人的倾向及心理治疗的可获得性同样需要考虑。
(B级证据,3级推荐)
2.6光照疗法
推荐使用荧光盒。若无条件,针对季节性情感障碍(SAD)患者,推荐使用“自然光治疗”:早晨在户外散步1小时,持续2周以上。
光照治疗并无绝对禁忌症,也无证据显示该疗法与视觉或视网膜损害有关,但存在视觉问题风险的患者在治疗前宜进行相关咨询。该疗法的副作用包括视觉疲劳或紊乱、头痛、激越、恶心、镇静,极少情况下可能出现轻躁狂或躁狂,但总体轻微且为一过性,可随时间推移或光照强度的降低而逐渐消失。
△WFSBP推荐:
若有可能实施,且治疗依从性可以保证,光照疗法可被视为SAD的治疗选择之一。
(B级证据,3级推荐)
2.7联合治疗
2.7.1镇静剂/抗焦虑药
△WFSBP推荐:
对于每一位患者而言,联用苯二氮?类药物时应谨慎评估潜在获益及弊端,后者包括镇静、精神运动及认知损害、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潜力、依赖及停药综合征。总体而言,苯二氮?类药物不应用于既往或目前存在酒药滥用/依赖的患者。另外,抑郁患者使用苯二氮?的时间一般应限制在4-6周以内,直至抗抑郁药被证明有效。
(临床共识)
2.7.2睡眠剥夺/觉醒疗法
△WFSBP推荐:
睡眠剥夺疗法,尤其是完全睡眠剥夺,可单独应用于未经药物治疗的抑郁患者,或与抗抑郁药同时开始使用,以加速患者对药物的应答。另外,该疗法也可添加至正在进行的抗抑郁药物治疗方案中,以增强疗效。
(C1级证据,4级推荐)
2.7.3锻炼疗法
△WFSBP推荐:
锻炼疗法可与药物联合治疗轻到中度抑郁。
(B级证据,3级推荐)
2.8其他治疗
2.8.1经颅磁刺激(TMS)
△WFSBP推荐:
针对在标准临床环境下使用TMS治疗抑郁,目前尚无充分证据,需进一步研究。
(D级证据,5级推荐)
2.8.2迷走神经刺激(VNS)
△WFSBP推荐
VNS可能是药物治疗应答不理想的患者的一种治疗选择。
(D级证据,5级推荐)
2.9难治性抑郁(TRD)
在对第一种抗抑郁药无应答的患者中,有多达50%对第二种治疗同样如此。监管部门将TRD定义为:足量足疗程使用至少两种抗抑郁药,且治疗依从性确凿良好,但未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
尽管很多治疗无应答者在使用上文所提及的治疗策略后获得了改善,仍有很多患者发展为慢性病程。
有人认为,药物治疗不足及治疗方案不系统与难治性抑郁相关。临床实践中,难治性抑郁通常与抗抑郁药剂量不足、治疗时长不恰当或治疗选择利用不足相关。一些研究显示,仅有少数“难治性抑郁”患者是绝对意义上的难治,对于大部分“相对难治性抑郁”患者,可以采用严谨的治疗方案促使其改善,包括ECT。当出现新的抑郁发作时,既往对ECT应答良好的患者可考虑即刻开始ECT治疗。
重复进行非足量的药物治疗可能对患者有害,造成消极预后。一些证据显示,这种治疗模式与难治性抑郁相关。有研究显示,先前每一次药物治疗失败可使患者对新的抗抑郁药的应答率下降15-20%。其他导致难治性抑郁的原因包括“潜在的双极性”。
3、重性抑郁障碍的巩固期治疗
巩固期治疗的目标为降低抑郁反复的风险。一般认为,这一过程应自症状缓解后持续6个月,但一些研究者推荐延长至9个月。总体而言,对于那些既往抑郁发作持续时间较长的患者而言,巩固期治疗应超过9个月。鉴于残留症状为日后症状更早再现的强预测因子,推荐治疗应持续至这些症状消失。若药物治疗无法完全消除残留症状,可考虑联合心理治疗。对于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患者而言,巩固期治疗时间应长于那些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患者。
△WFSBP推荐
若患者在急性期对特定抗抑郁药产生应答或缓解,建议于巩固期内以同一剂量沿用该药。若巩固期内未再发作,且患者为初发,则建议逐步减停抗抑郁药。患者在停药后应得到严密监测,以确保缓解的稳定性。若减药造成症状反复,药物应加回原始剂量,并持续至少6个月,此后方可尝试再次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