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SGA):指出生体重在相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个百分位以下的婴儿。在我国将胎龄已足月,但体重在2500g以下的婴儿称足月小样儿,是小于胎龄儿中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目前,国内外缺乏统一的小于胎龄儿的诊断标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诊断标准有所不同。大多认为小于胎龄儿是指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正常参考值第10百分位的新生儿;或指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正常参考值-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的新生儿。国内普遍采用前者作为小于胎龄儿的诊断指标。
FDA于2001年批准rhGH用于小于胎龄儿的治疗,但并非所有出生时诊断为小于胎龄儿的患儿均需应用rhGH治疗。大多数小于胎龄儿在出生6~12个月实现追赶生长。2~3岁时,90%的小于胎龄儿实现追赶生长。但早产小于胎龄儿可能要经过4年或4年以上身高才能达到正常范围。
实现追赶生长包括两层含义:
①身长和体重超过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的2s;
②生长速率超过同年龄、同胎龄儿童的均值。反之,则称为追赶生长失败。
关于小于胎龄儿患儿起始治疗的年龄,国内外专家并未取得一致意见。美国FDA推荐2岁小于胎龄儿未实现追赶生长者即可开始rhGH治疗。欧洲EMEA推荐4岁以上身高SDS-2.5;生长速度低于同年龄均值;身高SDS低于遗传靶身高SDS的1SD可用rhGH治疗。
国际儿科内分泌学会和GH研究学会推荐2~4岁小于胎龄儿无追赶生长,身高SDS-2.5可考虑开始rhGH治疗;对于4岁以上未实现追赶生长,身高SDS为-2~-2.5的小于胎龄儿是否应用rhGH治疗尚未有统一共识,但大部分专家认为身高-2.0SDS可考虑rhGH治疗。
国内建议小于胎龄儿rhGH治疗指征:
①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10百分位;
②≥4岁身高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平均身高-2SD。
小于胎龄儿rhGH治疗前是否需要评价GH分泌状态尚存在争议。小于胎龄儿GH-IGF1轴功能表现不一,典型GHD较为少见,部分患儿可出现24hGH分泌率降低,IGF1及IGFBP3的水平较正常儿童及适于胎龄的矮身材儿童低。若小于胎龄儿生长速率持续下降,出现GH缺乏或垂体功能低下的表现时,则应评价GH-IFG1轴功能,必要时进行其他垂体内分泌轴功能评价。
流行病学资料表明,小于胎龄儿成年后发生心血管疾病、代谢综合征、卒中等疾病的风险增加。rhGH治疗前,根据患儿的情况可考虑进行糖代谢功能检测,以排除合并糖代谢异常等。
上一篇:艾滋病抗体检测多少钱
下一篇:月经过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