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不到36℃不是低烧或低热,低热是指体温升高超出正常范围,一般临床上通常以腋下体温作为衡量发热的标准。
如果额头或手腕温度不到36℃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使用红外体温计测量额头和手腕,正常温度就在35℃-37℃之间,所以不到36℃也是正常的。如果是腋下体温不到36℃,这种情况可称为体温偏低。正常人腋下温度为36-37℃,超过37.3℃就可称为发热。发热按体温高低又分为四级,其中低热是指37.3℃-38℃,腋下体温不到36℃,有可能是测量结果不准确导致的。另外,如果长期处于低温环境,比如寒冷季节或浸泡在水中,机体代谢性或活动性产热不能维持核心体温,人体散热大于产热时,可引起体温偏低,这种情况也可发生于夏天或温暖季节,严重外伤后也可发生体温过低。如穿湿衣服、吹寒风和躺在寒冷的表面物上,可增加发生体温过低的危险性,轻度低体温可造成皮肤一过性损伤,要及时救治,重症可致影响到功能障碍,需进行专业救治,严重时可危及生命,需紧急抢救。
建议给轻度低温的患者一定的保暖措施,例如增添保暖的衣物或者喝温开水,待体温微微升高时即可。若体温严重降低,需要进行立即复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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