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常见于育龄期女性,对于这些患者结婚生育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下面为大家介绍狼疮患者备孕、怀孕及哺乳期的注意事项。
患者结婚的最好时机是病情稳定且无内脏器官严重损害。狼疮患者如已有小孩或病情在活动期,要严格避孕,不宜应用含雌激素或雌孕激素混合制剂的避孕药,可用仅含孕激素的避孕药(很少使病情复发,但更有可能发生与药物相关的并发症),不宜应用节育环(避免宫内感染),不要根据月经周期来推测安全期,最好用机械屏障法,如阴道隔膜或避孕套。
狼疮患者不能怀孕的情况:
(1)狼疮发病头2年;
(2)病情尚未控制(正用大量激素)者或未获长期稳定者,因为活动期怀孕,60%以上的病情恶化,但病情控制、只用小剂量激素时怀孕仅7%病情加重。另外,活动期怀孕,胎儿风险也大;
(3)有肾、脑、心和肺等重要脏器受累者;
(4)活动性肾病或血肌酐2mg/ml(176.8umol/L)。
狼疮患者怀孕时机:
(1)无重要器官的受累;
(2)病情缓解稳定1年;
(3)强的松维持量10mg/日;
(4)未使用免疫抑制剂至少6个月。
怀孕前注意:
(1)到妇产科就诊:查有关项目如抗弓形体抗体等;
(2)到风湿科就诊,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10-50%的患者在妊娠中或产后数月内病情复发,狼疮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及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血清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易流产和胎死宫内。
怀孕后注意:
(1)定期到产科和风湿科诊治,严密监测狼疮有无活动;
(2)怀孕的头3月和后3月是重点观察期,酌情加减激素:头3月易流产,后3月和分娩后易复发,切忌随意用药,稳定者的激素剂量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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