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妊娠的女性,如果是乙肝大三阳,且有抗病毒治疗指证,可在妊娠前应用干扰素抗病毒治疗,以期在妊娠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如果不适合应用干扰素或治疗失败,可采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在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慢性乙肝孕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妊娠前不适合抗病毒治疗的,在妊娠中后期,如果乙肝病毒DNA>2×10^5IU/mL,在妊娠第24-28周,开始应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疗。在婴儿出生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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