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1%-5%的孕妇患有慢性高血压,占妊娠期高血压的30%,诊断依据为妊娠20周前或者妊娠前血压持续增高≥140/90mmHg。孕妇妊娠第二期血压出现生理性降低,因此此阶段不易发现慢性高血压,但部分妊娠20周前有明确慢性高血压存在的记录可明确诊断。如果新近诊断高血压的孕妇伴有靶器官损害,则怀疑原有慢性高血压。
下列情况提示患者有慢性高血压的可能:
1、有妊娠期高血压既往史的经产妇;
2、有肾功能不全或者相关肾脏疾病;
3、做眼睛检查发现视网膜病变;
4、心脏增大的影像学和心电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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