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恶心和呕吐通常于孕4-7周开始,孕16周前缓解,约75%-80%的孕妇出现恶心和呕吐,可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应妥善处理。0.5%-2%的妊娠伴有妊娠剧吐,诊断依据如下:持续性呕吐、大量尿酮体和体重下降≥5%,轻度恶心和呕吐对胎儿无害,但妊娠剧吐可能引起母胎并发症,需至医院住院补液治疗,经治疗后多数病情好转,可继续妊娠。
出现下列情况危及孕妇生命时,需考虑终止妊娠:
1、持续性黄疸。
2、持续蛋白尿。
3、体温升高,持续在38℃以上。
4、心动过速,心率≥120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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