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正常体温叫体温过低,引起体温过低的原因主要包括长期暴露于任何温度,人体散热大于产热时,可引起体温偏低或过低。体温过低,最常见于寒冷季节或浸泡在水中,但如果代谢性或活动性产热不能维持核心体温时,也可发生于夏天或温暖季节,严重外伤后,也可发生体温过低,固定不动、穿湿衣服、寒风或躺在寒冷的表面物上,可增加发生体温过低的风险。
体温过低,主要临床表现为皮肤苍白、冰冷,耳唇、口唇呈紫色,轻度颤抖,心跳、呼吸减慢,血压降低、尿量减少、意识障碍,晚期可能出现昏迷。临床对体温过低程度划分,以口腔温度为例,轻度体温过低是指体温32-35℃,中度是30-32℃,重度是30℃。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这时的温度为23-25℃,轻症可造成皮肤一过性损伤,要及时救治。重症可致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需进行专业救治,严重时可危及生命,需要紧急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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