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没有工伤认定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因此,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能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收取是: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计算是每人次28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