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就是肝功能损害。对于结核药导致的药物性肝炎,它的停药标准主要是两个方面,如果患者的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以上或者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的五倍以上,就需要停药。另一方面,即使患者的肝功能损害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患者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伴有明显的纳差、乏力、腹胀、恶心、呕吐等表现,也需要及时停药。对于药物性肝损害,在停药的基础上要进行保肝降酶等处理,等肝功能恢复正常以后,还是需要继续使用抗结核药物,但抗结核的方案需要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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