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宫颈癌的情况,相对比较少见,但怀孕以后也可以通过宫颈的排癌检查来进行宫颈癌筛查。如果在妊娠期间出现阴道出血,排除产科因素后,应该怀疑宫颈的病变,可以做宫颈刮片、阴道镜检查,必要时可以在阴道镜引导下进行宫颈活检来明确诊断。
宫颈癌合并妊娠时,原则上应该以早期病变选择手术治疗,中晚期采用放射治疗,妊娠早期、中期应以治疗母体癌症为主,妊娠24周以后可以延缓治疗时间,待孕32-34周行剖宫产后再进行宫颈癌治疗。一般认为妊娠20周后的宫颈癌,应诊断为ⅠA期或者ⅠB期的小病灶患者,如果迫切要求继续妊娠,则可以延缓到胎儿成熟。ⅠA期宫颈癌可以行阴道分娩,ⅠA2期以上的宫颈癌,则选择剖宫产为宜。剖宫产时,可以在产后或同时行子宫全切术或宫颈癌根治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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