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唐氏筛查,一般是在孕中期检查,在孕16-21周检查是比较合适的,第二次唐氏筛查,主要是针对第一次唐氏筛查出现有高风险的情况,或者不明确的,而采取的再次检查方法。检测母体血清中甲型胎儿蛋白、绒毛促性腺激素和游离雌三醇的浓度,以及女性怀孕的年龄、孕周、体重、预产期等综合评估,以预测胎儿患有21三体综合症等,先天性疾病风险的高低,出现高风险时,可能患有该疾病的风险率就高,低风险就可以继续妊娠。当筛查有高风险问题后,需要进一步做无创DNA或羊水穿刺,进一步检查,防止畸形胎儿的出生,这种疾病严重的影响智力,没有治疗方法,只能是通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方法,进行排除。